昆明收账公司告诉你什么情况下借条会无效
催款的13个技巧帮你收账
1.催款应该直截了当
催款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没有什么妙语,昆明收账公司表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有话直说,千万别说对不起,或绕弯子。昆明收账公司
2.在采取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
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
3.直接找初始联系人
千万别让客户互相推诿牵着鼻子走。
4.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取。脸皮一旦撕破,客户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会越来越难。
5.不要怕催款而失去客户
到期付款,理所当然。害怕催款引起客户不快,或失去客户,只会使客户得寸进尺,助长这种不良的习惯。其实,只要技巧运用得当,完全可以将收款作为与客户沟通的机会。当然,如果客户坚持不付款,失去该客户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6.当机立断,及时中止供货
特别是针对客户“不供货就不再付款”的威胁;否则只会越陷越深。
7.收款时间至关重要,坚持“定期收款”的原则
时间拖得越久,就越难收回。国外专门负责收款的机构的研究表明,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账龄而不是账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账只有20%能够收回,而2年以内的欠账80%能够收回。
8.最大的失策之一是要求先付一部分款
经验证明,应该要求全额付款,虽说拿到一点总比一点没拿到好,却不如收回更多。
9.采取竞争性的收款策略
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会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10.收款要有“钻劲”,要有穷追不舍的精神
比如对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行“三紧跟”的战略,即紧跟在办公室里,紧跟在吃饭上厕所的后面,紧跟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分,不得已而为之啊!滴水石穿,绳锯木断,有时确也起到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的作用。
11.收款要有“柔劲”
从道义上讲,欠别人的款,心有歉意,理应对债权人礼宾相待。但不少欠债单位,有的对你板着老脸,有的对你不屑一顾,有的甚至不让你进门!收债人此时就得屈尊就下,用兵之计,攻心为上,说尽人间好话暖语,赔上一个真诚的笑脸,对那“三种人”实施“情感投资”,精诚所至,在借贷关系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有了借条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却并不是所有借条都能够具有法律效应,昆明收账公司今天告诉你有哪些借条是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呢?
一、明知借款的用途违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催款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甲为偿还所欠丙的赌债,向好友乙借款5万元。甲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到乙的现金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以自有房屋抵押担保一年内归还。”甲、乙实际上并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也未按期归还。乙持借条起诉要求甲归还借款5万元。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甲向乙借款虽非直接用于赌博,却用于归还赌债,是否属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11条规定“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在借条中直接写明“用于偿还赌债”,据此可以直接认定乙确切知道甲借款用途的非法性。
再次,当事人为进行非法活动发生借贷关系,往往采用“借条”、“欠条”等合法形式,以掩盖其非法目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此类借款合同行为应认定无效。
总之,借款用途作为借款合同的目的,一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将直接导致借款合同行为无效。
二、趁人之危签下的高利贷
昆明追款公司
今年五月份,刘借了5000元人民币给张急用,却让张写下了十万的欠条,因为当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既然没借这么多钱就不要紧,想着他也不会害我,张就写了,如今刘让张还欠条上的十万元,于是张听从律师的指导收集证据,到时起诉撤销欠条。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谓乘人之危,是指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一般情况下,在借条中约定24%的利息法律依然会保护的,超过了36%的利息法院就会判决不需支付超额的利息。但是如果是在紧急情况下,出借人趁机约定,借款人万般无奈下答应的,则出借人在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而高利贷借条会被判决无效。
三、逼迫写下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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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一年前因无证婚姻分手后,都各自找到对象,半年后B分手了,当时非常痛恨A。就和亲戚一起胁迫A写十万元欠条,要不然就把其以前的短信息公布出来,或者去单位闹事,A因为害怕,给她写了十万元欠条,半年前没有报警。
前一个月,B给A短信:“让他给我6万元,两人互不相欠”,然后A发短信:“把6万元分手费给她,让她把她父母逼着让我写的10万元欠条给我”,她说:同意。
当时的A怕她去闹事(而且他在短信恐吓我,还发信息给我家人),就把6万元钱打给她了,当A把钱给B之后了,B现在又反悔了,不给我欠条。
《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行为。
被逼迫写下的借条,其真实意思很难得到认定,如果判借条有效,对被逼迫的人来说明显不公平。
四、恋爱关系或者夫妻关系中无实际支付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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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至2011年1月,老吕夫妻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小吕借款95万元,并约定利息1%。小吕还向法院提交了被告老吕亲笔写的借条。
开庭时,被告老吕没有出庭,但是,他在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中说,借款95万元属实,这笔钱是他借的,但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巨额债务是不是虚构的?
“老吕在串通别人撒谎!”老吕的妻子答辩说,这笔借款是虚构的。她说,自己和老吕结婚多年,从未听说过这笔借款的存在,也没有见到过这笔钱,而且小吕借款给老吕,也没有转账记录。
因此,老吕妻子认为,这是老吕和小吕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对此,法官也认为,从时间上看,小吕催款的时间“太巧了”。而且,小吕声称自己向老吕提供借款,均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但是,他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
法官还发现,原告小吕和被告老吕是多年的好朋友及老乡。老吕收入不高,于2008年向原告小吕借了一笔小额借款,都没有归还。
所以,法院对小吕主张的借款95万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判决驳回他的诉求。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为争金石所开。
12.收款要有“韧劲”
清收欠款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业务,催款人要有一种坚韧不拔的毅力,哪怕别人无理地把你像打发乞儿一般,也须忍辱负重,坚守阵地。临阵逃脱,则会前功尽弃。看见了一丝曙光,决不放过机会,同时要学会诉苦,不能同情对方,相反要让对方同情。
13.求助于专业收账人员或诉诸法律
总有一些骗子和不讲理的客户存心赖账不还,与他们讲理无异于“对牛弹琴”,采取正常的收款方法往往难于奏效,而一些很不正规、甚至别出心裁的催账方式则有奇效。因此,当收款难度较大时,可以请那些有特殊收款能力和丰富收款经验的专业收账公司去收账。尽快拿回属于自己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