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清欠公司行使留置权以抵挡拖欠的对策
昆明清欠公司行使留置权以抵挡拖欠的对策
债务人依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资产,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拘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资产,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务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拘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许直接取得拘留物,以拘留物折价受偿。债务人为保管该产业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恳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产业,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运用、租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拘留物,否则就属不合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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