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不打官司且合法的讨债方法
借钱出去容易,要钱回来很累。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接下来看下文,昆明催账公司给您介绍8种讨债不用打官司的合法程序。
1、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也对企业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若干意见》明确,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但是,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须符合要求。
《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譬如:
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比较幸运,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公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在这里昆明讨债公司告诉你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为既然债权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执行依据。
二是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或裁定不予执行。
以下几种情形会考虑认定为“确有错误”:
1、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2、债权债务关系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约定的给付内容(数额、期限、方式)等存在争议的;
3、债权文书没有明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4、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文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为规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进行公证的;
5、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有受贿、舞弊行为的;
6、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权文书的;
7、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